工信部联科〔2021〕130号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、通信管理局、党委网信办、科技厅(局、委)、生态环境厅(局)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(局、委)、农业农村厅(局、委)、卫生健康委、能源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、党委网信办、科技局、生态环境局、住建局、农业农村局、兵团卫生健康委、能源局,各中央企业,各相关单位:

现将《物联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(2021-2023年)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落实。

工业和信息化部
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
科学技术部
生态环境部
住房和城乡建设部
农业农村部
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
国家能源局
2021年9月10日

附件:物联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.pdf